“我。。。。。。法克!”
特姆斯想反驳。
但没法反驳。
憋了半天只憋出个“法克”。
“刑了特姆斯,有什么话跟我们回局里再说吧!”
女警雷厉风行,人狠话不多。
直接粗暴地将特姆斯另一只手反剪到身后,也铐上铐子。
别看她是女性,但力量真不小。
特姆斯“啊”地惨叫一声,额头青筋都凸起来了。
咬牙大喊:
“我有权保持沉默!在我的律师到来之前,我一个字都不会说!”
女警声音冷冽地说道:“不好意思,在我国现行法律中,压根儿没有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规定!”
“只有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!”
“如果你咬死不撂,只要证据足够,零口供直接办你!”
“嘎?”
特姆斯满脸惊愕。
电影里不是这么演的啊!
旁边。
林北冷笑着摇了摇头。
这嘿鬼估计是港片看多了。
还有权保持沉默。。。。。。
沉默个鬼!
进了讯问室,老实交代问题配合调查就得了。
如果非要拽得跟二五八万似的,跟警察嚷嚷什么沉默权,那你看警察惯不惯着你就完了。
我国刑法重证据,轻口供。
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,但证据不足,大概率不会草率定罪处罚。
可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,但证据充足。。。。。。
定罪处罚没毛病!
而且还会从重从严判处。
眨眼间。
赖飞龙,特姆斯,加尔卡三个狗东西,全部被铐上银手镯。
警察之所以能够及时赶到。
当然是林北的功劳。
他可不会傻到天真的以为,当众揭穿三人犯下的罪行,就能让他们受到制裁。
更加不会傻到动用私刑——那样只会伤敌一千自损八百。
还是得报警才行。
在报警的同时,林北还大张旗鼓借着校庆的机会来这么一出“公审”,可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。
他之所以这么做,说白了就是想扩大事件影响力,给公检法“施加压力”,使其不至于因为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而怎么怎么样,能够更快更好的为被害人伸张正义,给全社会一个交代。
这么做,其实已经算是“舆论裹挟SF”。
严格意义上来说,这是不对的。